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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问题解析-电气专业

 房屋设计  2023-06-21  178关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问题解析-电气专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问题解析-电气专业

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 2023-06-02 13:57 发表于山东

1.《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10第11.5.1条: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精细化工企业中,有部分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是否均需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进行火灾警系统设计?

答: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10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执行。

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10第11.1.3条: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电气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此条文中消防配电线路,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线路及室内消防线路?

答:消防配电线路包括室外消防线路及室内消防线路

3.公寓建筑,除应执行《公寓建筑设计标准》T/CECS 768-2020外,是否需按照公寓的性质及布置,根据宿舍、旅馆、住宅等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答:按《公寓建筑设计标准》T/CECS 768-2020执行。

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6.3.1条第1款: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线路是否适用此条规定?

答: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线路适用此条规定。

5.《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第3.2.6条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1条两者描述不一致,且6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允许接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设计时如何把握?

第3.2.6条,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第13.7.11条,除消防水、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②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或其控制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应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第10.1.6条,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是否可以按6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执行。

答:可以按6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执行。

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7.1.6条:进出防雷建筑物的线路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进出防雷建筑物的低压电气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应装设电涌保护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闪电直接闪击引人防雷建筑物的架空或室外明整设的线路上时,应选择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②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PE线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
③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屋顶用电设备浪涌保护器等级是否可以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5.4条,设置Ⅱ级电涌保护器?
答:当满足第7.1.6条的条文前提条件下采用I级实验浪涌保护器,不满足时采用II级浪涌保护器。  

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第10.1.8条,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中第10款: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而第10.1.9条: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第4小条,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这两条对小于100平米的地下建筑要求力度不一样,分开执行?

答:第10.1.8条第10款,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第10.1.9条第4款,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除设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照明。

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对丙类多层厂房并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1条: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平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是否还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可结合两本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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